上海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有關事項通知

中級會計職稱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9-02-12

摘要:上海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時間第一階段2019年3月11日至3月15日;第二階段報名時間:3月25日至3月3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8月28日至9月3日,考試時間9月7日—8日。

關于本市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qū)財政局、各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8〕9號)的要求,現將本市201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計算時間為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前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四)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yè),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或在大中型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崗位上擔任負責人(正、副科級以上)職務滿2年,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4.大學??飘厴I(yè),累計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學??飘厴I(yè)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級資格)。

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相關專業(yè)中級資格”,是指經濟師、統計師、審計師;“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報考人員在本市會計人員信息系統中的相關信息(包括歷年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信息),是判斷其會計工作年限的參考依據。

(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具備相應級別報名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全部實行無紙化考試。

三、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報名時間:2019年3月11日10:00開始至3月15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時間:2019年3月25日10:00開始至3月31日24:00結束

(二)準考證打印時間:2019年8月28日10:00至9月3日24:00時限內登錄上海財政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未在上述時限內打印準考證的,視作放棄考試。

(三)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于2019年9月7日—8日舉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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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8日(星期日),考試時間為8:30-12:00。

四、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中、高級考試大綱。報考人員報名時,可根據提示,自愿訂購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五、報名費用

(一)根據本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每科應交考務費40元。報名費、考務費均應在報名時通過網上銀行支付系統一次付清。

(二)報考高級資格的人員,免交報名費和考務費。

六、證書領取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的人員,經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可領取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具體事宜另行公告。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七、其他事項

(一)為加強會計職業(yè)道德教育及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本市繼續(xù)實行“報名承諾、考后審核”制。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報名條件簽署承諾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guī)的,將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為嚴肅考試紀律,全國會計考辦和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于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并組織專家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判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guī)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規(guī)定追加處理。

(三)報考人員可撥打以下咨詢電話或各區(qū)咨詢服務點電話咨詢。也可關注“上海會計之窗”微信公眾號,及時獲得相關考試信息。

咨詢電話: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7:00

附件:上海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咨詢服務點及電話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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