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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自學考試作弊怎么處理?

自考 責任編輯:訚星楚 2019-12-24

摘要:江門市自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試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江門市自學考試作弊怎么處理?

一、江門市自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試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

4.考試結(jié)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5.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6.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gòu)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7.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試室的;

8.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試室的;

9.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的;

10.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11.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gòu)成作弊行為的。

二、江門市自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

1.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3.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4.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

三、江門市自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延遲畢業(yè)時間一年。

1.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2.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3.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4.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試室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

四、江門市自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延遲畢業(yè)時間兩年。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場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

五、江門市自考生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延遲畢業(yè)時間三年。

六、江門市自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考試成績無效;考生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七、江門市自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

八、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gòu)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gòu)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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