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關于印發(fā)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于2012年9月27日聯合公布,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內容詳見正文。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一、考核認定申報條件
長期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經驗豐富,業(yè)績突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身體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年齡在65周歲 (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條件 (二)和條件 (三)中各一項條件的在職 (在編)在崗人員,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一)學歷與工作經歷: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7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yè)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yè)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7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學??埔陨蠈W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再增加5年。
(二)技術能力與業(yè)績成果:
1.獲得與消防技術相關的省 (部)級及以上層級技術發(fā)明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排名前5名);
2.依法獲得有關消防技術專利權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3.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縣級以上區(qū)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災風險評估項目不少于2個。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詢、評估項目不少于5個;
5.擔任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項目不少于15個。
(三)學術水平與研究能力:
1.作為主要起草人 (排名前8位),編寫已頒布實施的行業(yè)及以上層級消防技術標準1項;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統(tǒng)一書號 (ISBN)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yè)著作 (譯著),本人獨立撰寫不少于2萬字;或者參與編寫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術相關專業(yè)書籍,本人獨立撰寫不少于6萬字 (對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jié)的不能作為研究成果);
3.在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 (CN)的核心類期刊上,或者在有國際統(tǒng)一書號 (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fā)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于3篇 (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4.在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 (CN)的非核心類期刊上,發(fā)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相關論文不少于5篇;
5.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fā)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咨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級消防技術刊物上發(fā)表獨立完成的消防技術咨詢與評估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于10篇。
二、考核認定組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成立 “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 “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全面負責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
三、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央、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及其中央管理的企業(yè) (以簡稱中央單位)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二)《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
(三)學歷或者學位證書、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聘書、技術(項目)負責人聘書、消防安全管理負責人任命文件、獲獎證書、專利權文件、消防技術規(guī)范與技術標準、消防技術類專著 (內容說明與首頁)、消防技術論文、咨詢報告與研究成果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四)獲獎者應附獎狀、個人證書或者正式公布的獲獎人名單等有效證明。對獎項未頒發(fā)證書或者未正式公布獲獎人員名單的,應提供符合規(guī)定人數的單位申報獎項的人員名單、獲獎主要文件的復印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yè)道德證明、獲獎單位出具的主要項目 (技術)負責人證明、已頒布實施的相應級別消防技術規(guī)范或者技術標準主要完成人證明。
四、考核認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所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于企業(yè)的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推薦。中央單位的人員,由本部門、本企業(yè)人事部門統(tǒng)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薦。
(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中央單位消防業(yè)務管理機構,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企業(yè)的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經本地區(qū)、本部門、本企業(y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人事)部門復審合格后,提出推薦人員名單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和擬認定人員材料,報領導小組復核。
(四)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和申請人員材料進行復核。對復核合格的人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批準后,向社會公布獲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對未通過考核認定的申請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五、考核認定申報日期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中央單位的消防業(yè)務管理機構及人事部門,應當對推薦人員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復審。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審查和復審工作,簽署審查和復審意見,并在《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相應欄目中加蓋印章后,將全部申報人員的材料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中央單位,在審查、復審申報人員材料時,須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應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對其真實性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中央單位,應當優(yōu)先推薦符合申報條件、能力業(yè)績突出、業(yè)內認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四)本辦法印發(fā)前,已通過特許或者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yè)職業(yè) (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現在公務員崗位或者現役軍人崗位工作、正在申報其他專業(yè)職業(yè) (執(zhí)業(yè))資格的考核認定和已辦理離休、退休手續(xù)的人員,均不在申報范圍。因在消防安全技術工作中違法違紀或發(fā)生重大失誤,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人員,一律不得申報。
(五)各省、自治區(qū) 、直轄市及中央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標準,嚴格要求,認真按程序做好申報、審查、復查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凡不認真把關或者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停止該地區(qū)或者單位的申報權和取消個人申報的資格,并依據相應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附件: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副組長:孫建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
陳偉明 公安部消防局局長
成 員:吳劍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
單于廣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
范維澄 清華大學教授 工程院院士
李引擎 建筑設計研究院防火所研究員
馬 恒 公安部消防局高級工程師
東靖飛 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研究員
杜文峰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教授
潘 剛 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研究員
沈友弟 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高級工程師
范平安 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高級工程師
高建民 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高級工程師
陳遠平 中國礦業(yè)大學教授
黃曉家 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高級工程師
李念慈 四川省工業(yè)設備安裝公司高級工程師
辦公室主任:單于廣 (兼)
副 主 任:申 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處長
張明燦 公安部消防局處長
聯系電話:
公安部消防局 010 - 6626730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 010 - 84208366
原文鏈接: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2505.html
注冊消防工程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