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大學2024年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復試規(guī)程與通知

公共管理MPA 責任編輯:田炯陽 2024-03-25

摘要:中國科學院大學2024年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復試規(guī)程與通知,其中包括:復試形式與內容、復試程序、成績計算方法等內容,請進入復試的考生做好合理的安排。

中國科學院大學MPA復試根據(jù)教育部、學校及學院相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心情況,特制定以下復試規(guī)程。

一、復試原則

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科學選拔的原則,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二、復試形式與內容

線下進行,主要包括:綜合面試、英語聽力筆試、政治筆試。

1.綜合面試包括業(yè)務能力面試、綜合素質考核、英語口語測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20分鐘左右。

2.英語聽力筆試:閉卷選擇題,總分100分。

考試時間:30分鐘。

3.政治筆試:閉卷主觀題,總分100分。

考試時間:120分鐘。

考試范圍:(1)時事政治;(2)公共管理及國家創(chuàng)新戰(zhàn)略;(3)公共政策基本理論和熱點問題。

三、復試程序

*請在復試名單中的考生下載附件并填寫《MPA復試考生信息匯總表》于2024年3月25日08時前發(fā)送至mpa@ucas.ac.cn,郵件主題和附件均命名為“姓名+MPA復試考生信息”。

(一)復試資格審核及復試需提交的材料

時間:2024年3月28日上午8:30-8:50

地點:中國科學院大學中關村校區(qū)教學樓S104教室

1.考生在面試當天報到時需審核以下證件原件:

(1)有效身份證件;(2)準考證及考研成績單;(3)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4)畢業(yè)證及學位證。

2.考生在面試當天報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考生個人簡歷及自述(見附件)打印6份,簽名處需本人手簽。

政審表1份(見附件),需加蓋公章(如單位或者社區(qū)出具其他相關材料請一并作為附件)。

并將以下所列材料按順序以A4規(guī)格裝訂成冊,提交1份。

(1)反映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復印件;

(2)考生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3)創(chuàng)新實踐活動材料復印件;

(4)獲獎證書復印件;

(5)畢業(yè)證及學位證復印件;

(6)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7)考研成績單復印件;

(8)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復印件。

提示:

*所提交的材料為復試專用,概不退還;

*以上材料如無法按要求提交,請手寫說明一份并簽字;

*考生必須保證以上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工作組對考生資格提出疑問,考生應配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核驗并提交經(jīng)權威機構認證的證明材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并查實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將取消申請人的復試資格;

*擬錄取考生待入學報到時,將對其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報名材料原件及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請攜帶身份證原件和聯(lián)考準考證原件。

2.筆試地點:中國科學院大學中關村校區(qū)教學樓S104教室。

(三)綜合面試

1.報到時間:2024年3月28日下午13:10(第一組14:00);

   面試時間:2024年3月28日下午13:30(第一組14:30);

   面試分組另行通知。

2.報到及面試地點:中國科學院大學中關村校區(qū)青年公寓6號樓第一會議室、第二會議室,7號樓112會議室,東平房130會議室。

第一組

6號樓第一會議室

第二組

東平房130會議室

第三組

6號樓第二會議室

第四組

7號樓112會議室

***非考試時間臨時休息室:東平房130會議室。

四、成績計算方法

1.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總成績=(聯(lián)考成績/3)×50%+復試成績×50%

權重分配如下:

聯(lián)考成績歸為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5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2.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①復試成績(總分100分)=面試成績*80%+英語聽力筆試成績*10%+政治筆試成績*10%

②面試成績(總分100分)=英語口語成績+思維能力與專業(yè)知識成績+研究興趣與培養(yǎng)潛力成績+綜合素質成績

權重分配如下:

英語口語成績占20%,思維能力與專業(yè)知識成績占40%,研究興趣與培養(yǎng)潛力成績占20%,綜合素質成績占20%。

③英語聽力筆試成績(總分100分)

④政治筆試成績(總分100分)

五、錄取規(guī)則

MPA招生工作組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提出擬錄取名單,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以及學校、學院的相關要求在中心官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

1.考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①政審不合格;

②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復試者或遲到10分鐘以上者;

③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全部真實資格審核材料或未能通過資格審核者;

④復試成績不合格(百分制60分之下);

⑤政治考試成績不及格(百分制60分之下);

⑥違反考生誠信承諾者,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者;

⑦不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錄取相關規(guī)定者。

2.按照學校統(tǒng)一規(guī)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在擬錄取前,考生應于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定向協(xié)議的簽訂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郵寄(時間和郵寄地址后續(xù)通知)。

3.根據(jù)學校相關文件,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考生請至當?shù)厝壱陨厢t(yī)院進行體檢,嚴禁替檢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考生復試資格。體檢項目一般選擇為研究生入學或相近項目。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另行通知)通過寄送方式提交紙質體檢報告,體檢報告須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體檢表上加蓋體檢醫(yī)院騎縫章。

4.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5.中心以網(wǎng)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聯(lián)系方式及監(jiān)督方式

1.如對復試、復試結果持有異議,請考生第一時間聯(lián)系中心電話010-62658671,核實情況后報送MPA招生工作組并反饋考生。

2.國科大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為010-88256714,北京市教育考試院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為010-82837456。

如需查看附件,請見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https://mpa.ucas.ac.cn/index.php/zhaosheng/dongtai/879-2024-mp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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