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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財產份額轉讓、收益分配、清算退出和登記是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知識點之一,考生掌握這個知識點并將之融會貫通,在答題時將會事半功倍。考生若想了解更多知識點,可點擊“2022年基金從業(y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知識點匯總”。
2022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第八章知識點: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財產份額轉讓、收益分配、清算退出和登記
知識點35 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財產份額轉讓、收益分配、清算退出和登記
財產轉讓 | 合伙人之間的轉讓 | 僅需通知其他合伙人,無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 | 一般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且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對財產份額的轉讓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 |
收益分配 | 概念 | 是指基金的投資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所剩利潤,在各合伙人之間進行的分配 |
收益分配方式 | 依照合伙協(xié)議約定; 合伙協(xié)議未約定的,可以有合伙人協(xié)商決定; 合伙人經過協(xié)商未能作出決定的,可由各合伙人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 |
清算退出 | 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解散的情形 | 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存續(xù)期屆滿且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的; 全部投資項目到期退出的;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
清算退出的資產分配順序 | 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剩余財產向合伙人進行分配 | |
登記 | 合伙型股權投資基金設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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