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北京市積分落戶自有住房時間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2021年北京積分落戶申報時間是什么時候?詳細內容,見下面文章:
北京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規(guī)定,申請積分的自有住所應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且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類?! ?/p>
北京市在不同時期頒發(fā)過不同樣式的房屋產權證書,其中分別有設計用途、規(guī)劃用途、用途欄,上述欄中標明為住宅類,即表明房屋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對于90年代頒發(fā)的一些《房產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證書中沒有專門用途欄,但證書內附北京市房屋登記表中房屋用途欄中標明為住宅類的,即表明房屋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 ?/p>
2021年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時間
開始時間:2021年7月17日8時
結束時間:2021年8月15日20時
具體時間安排:
本市積分落戶工作為年度申報制。2021年申報工作分為申報、部門審核結果匯總、審核結果查詢、部門復核及積分排名、公示和落戶辦理5個階段。各階段安排如下:
序號 | 工作階段 | 時間 | 具體內容 |
1 | 申報 | 7月17日8時至8月15日20時 | 用人單位和申請人注冊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tǒng),進行單位關聯(lián)。申請人在線填報積分指標,查看審核結果,對有異議的審核結果提起復查并查看復查結果。8月15日20時后,系統(tǒng)在線申報功能關閉,積分指標無法修改、增刪、提交。 |
2 | 部門審核結果匯總 | 8月16日至9月4日 | 各部門對申請人填報的各項指標結果進行匯總處理。 |
3 | 審核結果查詢 | 9月5日8時至9月12日20時 | 申請人可查看所填報各項指標的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該階段提出申訴。該階段結束后,不再受理申請人針對本人積分指標的異議訴求。 |
4 | 部門復核及積分排名 | 9月13日至10月14日 | 各部門對申請人在審核結果查詢階段提出的異議訴求進行深入復查,確定最終審核結果并進行積分排名。 |
5 | 公示和落戶辦理 | 10月15日起 | 在市政府網(wǎng)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戶人員信息。公示結束無異議人員可辦理落戶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