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非法本專業(yè)課口試真題 (2008-2020)

法律碩士 責任編輯:唐艷 2021-02-04

摘要:歷年真題都是考研學子們最重要的備考資料,因為真題不僅能讓考生熟悉考試題型、了解復習重點,還能讓考生掌握出題人的一貫思路,由此發(fā)揮真題的最大價值。以下是希賽網(wǎng)小編整理的東南大學非法本專業(yè)課口試真題(2008-2020),詳情如下:

法律考研復習的過程中,做題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再多的模擬題都不如歷年真題的含金量高。真題不僅可以了解歷年考試范圍、考試難度以及考試題型、分值分布,也可以幫助考生進行自我檢測,有助于對自身的復習狀態(tài)進行檢驗,讓自身能夠及時調(diào)整方法和備考方向。以下是希賽網(wǎng)為大家整理的東南大學非法本專業(yè)課口試真題(2008-2020),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東南大學非法本專業(yè)課口試真題

(08年-20年)

1.案例分析:考點:盜竊罪;甲拎著包逛街,不慎摔倒,包摔出5米外,乙路過迅速撿起包逃離,問乙構成何罪。

a.盜竊罪的既遂未遂問題

盜竊一般財物,失控加控制說,凡被盜財物已脫離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等的控制并且已實際置于行為人控制之下的,即為盜竊既遂。

盜竊無形財物等特殊財物的,則以控制說為標準,凡是盜竊犯已實際控制財物的,即為盜竊既遂。

b.如何理解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

多次盜竊,指是二年內(nèi)盜竊三次以上的。

"人戶盜竊"指的是非法進人供他人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

"攜帶兇器盜竊"指的是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禁止個人攜帶 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

"扒竊"指的是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

2.案例分析:考點:盜竊罪;甲騎自行車在前面,讓三輪車夫乙載著自己的貨物跟著自己走。走到十字路口,乙看到人流挺多,便掉轉車頭,甲發(fā)現(xiàn)后呼喊,但因為人群間隔,眼睜睜看著乙拉走自己的貨物,乙構成什么罪。

3.案例分析:考點:非法侵入住宅罪

4.案例分析:考點: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構成要件有:

(1)侵犯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一般就是指使用電車、汽車、船只等交通工具進行交通運輸,發(fā)生重大事故,危害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shù)娜藛T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果嚴重的,也應當按本罪論處。

(4)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jīng)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至于行為人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可能是出于故意。

5.案例分析:考點: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實施危險駕駛的行

1、犯罪客體是交通運輸?shù)恼V刃蚝偷缆方煌ò踩?/p>

2、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危險駕駛行為。 危險駕駛行為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行為:

(1)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即車輛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的駕駛行為。

(3)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人。

4、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6.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交易相對人有理由想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無權代理。

7.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一) 、代理人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且本人在裁判前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追認。所說無權代理是指實施代理行為時無代理權或?qū)τ谒鶎嵤┑拇硇袨闊o代理權,如果代理人有代理權,則屬于有權代理,不發(fā)生表見代理的問題。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應沒有代理權而進行代理行為的情形下發(fā)生。如果代理人具有合法的代理權或者本人曾經(jīng)向第三人表示其已向代理人授權,無論本人的授權是否明確,代理人的行為都構成有權代理,而非無權代理。一般來說表見代理主要是因為無權代理行為而產(chǎn)生,它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所從事的無權代理行為。

(二)、表見代理應當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見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與相對人締結民事關系。表見代理作為代理的一種,它就應當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否則,則不稱其為代理,而是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只對締約雙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三)、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的民事行為,須具備成立的有效要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nèi)容不違背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如果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的民事行為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該行為從一開始就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又怎么能轉嫁到被代理人身上呢?又何從談起被代理人承受該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呢?

(四)、客觀上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表見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并能夠使相對人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不容懷疑的具有代理權的認識。相對人作為該行為的相對方,其目的應是追求通過表見代理人從被代理人處獲得該民事代理行為的法律效果。這就說明相對人在主觀上是相信該民事行為是有效的,該代理人是有代理權的。而相對人之所以會與該代理人為民事代理行為,其必然要求該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著一種使其對該代理人的代理權達到內(nèi)心確信程度的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lián)系。只有這樣,法律才有必要設立表見代理制度來賦予相對人向被代理人追求民事代理行為法律效果的權利。

(五)、相對人須為善意且無過失,即相對人不是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仍與之簽訂合同,也不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缺乏應有的謹慎而輕易將沒有代理權的行為人認作有代理權的人,而是有正當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或盡了充分的注意,仍無法否認行為人的代理權。如果相對人出于惡意,即明知他人為無權代理,仍與其實施民事行為;或者相對人應知道他人為無權代理卻因過失而不知,并與其實施民事行為的,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的必要,故表見代理不能成立。一般而言,代理關系中的相對人應對代理人有無代理權加以慎重的審查。相對人在主觀上必須表現(xiàn)為善意以體現(xiàn)民法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并表現(xiàn)為無過失,以更好地保護在這場交易中處于弱勢的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8.不當?shù)美?/strong>

不當?shù)美笡]有合法根據(jù),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jù)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jù)為己有等。在此行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9.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0.不作為的義務來源形式

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來源

之所以要求行為人對其身體相對靜止的消極、無為狀態(tài)承擔刑事責任,關鍵就在于行為人此時負有積極實施特定行為的義務,應為能為而不為,即違反了作為義務。根據(jù)我國刑法學基本理論,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積極作為義務

2) 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的主要來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規(guī)定并由刑法加以認可的義務,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規(guī)以及規(guī)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規(guī)定,而未被刑法認可,則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此外,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必須是具體的義務,憲法中所規(guī)定的義務屬于一般性的抽象義務,有待于各具體法規(guī)的確認和細化,一般不適合直接作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前提。

3) 職業(yè)或者業(yè)務要求的作為義務

4) 它是指一定的主體由于擔任某項或者從事某種業(yè)務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為義務。該類型的作為義務有的規(guī)定在法律法規(guī)中,也有的規(guī)定在具體行業(yè)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中。應當注意的是,行為人只有在具有職業(yè)或者業(yè)務身份的情況下,才具有相關的作為義務。也就是說,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才能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犯罪。

5) 法律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6) 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引起一個積極作為的義務(行為人通過合同行為自我創(chuàng)設一個積極作為義務),行為人有義務履行。而一般情況下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一定的義務,只產(chǎn)生違約的法律后果,并不會產(chǎn)生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只有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給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嚴重侵害的情況下,這一作為義務才能構成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

7) 先行行為引起的積極作為義務

先行行為作為不作為犯罪的作為義務是由德國刑法學家斯特貝爾首倡的,1884年的德國判例首次確認了先行行為與法律,契約同樣是作為義務的來源。我國刑法界的通說認為先行行為只要足以產(chǎn)生某種危險,就可以成為不作為犯罪的義務來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為具有違法的性質(zhì)。

更多資料
更多課程
更多真題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本網(wǎng)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法律碩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
咨詢在線老師!